家族迁徒
康熙三十三年《招民填川詔》
奉天承运,皇帝詔曰
朕承先帝遺統,稱制中國,自愧無能,守成自惕。今幸四海同風,八荒底定,貢赋維周,適联願也。痛西蜀一隅,自獻賊蹂躪以來,土地未闢,田野未治,荒蕪有年,貢赋维艱。雖征毫末,不能供在位之費,尚起江南、江西,助解應用。朕甚憫焉。今有溫、盧二卿,具奏陳言:湖廣民有轂擊肩摩之風,地有一粟難加之勢。今特下詔,仰戶部飭行川省、湖廣等處文武官員知悉,凡有開墾百姓,任従通往,毋得關隘阻擾。俟開墾六年外候旨起科。凡在彼官員,招撫有功,另行嘉獎。
康熙三十三年岁歲次甲戌正月初七日詔
注:康熙三十三年即1694年